生产企业备案说明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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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备案说明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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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实行“免抵退”方法的生产企业,在会计上应当增设如下增值税专栏:
1、“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专栏
2、“出口退税”贷方专栏
另外,以“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核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当期应退税额”。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